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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修水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与交警大队发出联合通知,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列为新农村建设项目,坚持规划、建设、验收“三同步”,夯实交通安全基础。
修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,加速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,农村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。然而,由于新农村建设点的道路和便道硬化,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配套,在改善了人居环境的同时,又暴露出交通安全隐患、事故黑点路段增多的矛盾。2007年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交警大队在部分主要公路沿线乡(镇)新农村建设点,建设平面交叉路口减速带、水泥减速垄、警示标志,取得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,县政府高度重视,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为新农村建设项目,在全县推广。
全县各乡(镇)政府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,作为坚持人本理念,关注民生,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来抓,作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来落实。
县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规定,明确要求,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效。明确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各辖区交警中队指导下进行施工。把便道与公路、乡村公路与干线公路、平面交岔路口和住宅出口,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地段,统一规格标准。减速垄用混凝土浇注椭圆形物体,长度以路面宽度为标准,高15至20厘米,宽20厘米,黑、黄漆相间涂色。警示牌、宣传标语用铁管支架、不绣钢板兰底白字喷绘。做到有减速垄或减速带、有警示牌、有永久性宣传牌。
新农村建设工程完工后,坚持标准同步验收。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,在整改完善后,再拨付新农村建设经费补贴款。(丁来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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