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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赃不均“猛虎帮”街头行凶
2007年12月05日大江网-江南都市报
因赌楼分赃不均,南昌“猛虎帮”团伙成员竟持砍刀和来复枪将对方杀伤,被砍者手指落地后忍着剧痛,捡起粘有灰土的血淋淋的手指撒腿就跑。昨日,从检察机关传来消息,持枪伤人的“猛虎帮”团伙成员已被批捕。 赌博分赃不均街头砍人 犯罪嫌疑人陶某系社会闲散人员,好争斗狠,在南昌市多个地方为他人开设的赌楼护场。 去年5月,因为赌楼分赃不均,陶某带着一伙人在街头行凶。5月3日凌晨0时30分许,在南昌市半边街手表厂附近,被害人熊某与同学在一家夜宵店吃烧烤,陶某带着犯罪嫌疑人龚某等4人开着一辆白色宝来轿车,将熊某堵在烧烤店内,5人当中,有4人手持砍刀、1人手持一把来复枪,上来对着熊某就是一顿砍杀。 被害人熊某案发后在侦查机关做笔录时是这样描述案发现场的:我被对方砍断三根手指(中指、无名指、小指),腰背部被砍伤,还有手与肩(左右两侧)各有一刀伤,还有腿被砍伤。当时都忘记痛了,为了保命,我将已经掉在地上粘有灰土的手指捡起来,撒腿就跑。他(犯罪嫌疑人陶某)拿着来复枪走上前说了一句“你还会跑呀”,对着我脚边的地面上开了两枪。之后,他们就开车跑了。 案发后,被害人熊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乙级。 村民“自卫反击”揪出涉恶团伙 这伙持枪涉恶团伙最终浮出水面,源于一次村民“自卫反击”。 今年6月1日晚,犯罪嫌疑人陶某令其团伙成员高某、杜某等人,驾驶藏有枪支的黑色桑塔纳前往麦园新村接其儿子,在南昌市蛟桥镇麦园新村路口,一辆摩托车挡住了他们的路。 “村民的一辆摩托车放在外面,他们开着小车就要过去,对方感觉自己在外面混的,比较威风,那个司机下车就骂道:‘这是谁的车子呀,把它砸掉去。’”村民回忆当时的情景。 高某、杜某等人的叫嚣,引来了四周村民的不满,村民们在现场指责这些人太霸道了。这时候,高某、杜某见村民越集越多,有些担心没有家伙要吃亏了,便下车到车子后备厢取来复枪及砍刀,对着村民称要开枪杀人,被村民围住并夺下枪支及砍刀。 事发后,接到村民报案的公安机关迅速出击,在现场收缴了双管猎枪一支、子弹若干发、砍刀两把、枪刺一根,并抓获涉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(男,外号“大飞”,进贤县人)、杜某(男,外号“竹篙”,南昌市人)。随后,犯罪嫌疑人陶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 “猛虎帮”定期给打手发奖金 犯罪嫌疑人陶某,男,外号“猛虎”,1970年12月17日生,南昌市人。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发现,“猛虎帮”是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陶某为首的犯罪团伙,他们曾在南昌多个地方开设赌楼。 警方还查明,在案发现场收缴的双管猎枪系犯罪嫌疑人陶某所有,是陶某在2002年购得的。由于陶某曾在南昌市多个地方为他人开设的赌楼护场,许多时候因利益关系会发生打斗,陶某门下便养了一批打手,陶某定期给这些打手们发奖金,而打手们随时听候着这位“陶爷”的调配。 未落网团伙成员已被网上追逃 记者了解到,目前,犯罪嫌疑人陶某、高某、杜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参与砍杀被害人熊某的犯罪嫌疑人龚某,于2007年10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 日前,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犯罪嫌疑人龚某伙同陶某等人持刀持枪故意伤害他人,致轻伤乙级一人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,涉嫌故意伤害罪,且有证据证实,符合逮捕条件,遂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龚某的决定。 目前,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熊某、胡某、万某仍在逃,警方已经将该3名犯罪嫌疑人列为网上逃犯。文/万茂文记者叶伟 冯晓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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